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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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11-05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和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本院师生员工、家属和在院内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籍教师、专家)进出学校大门(以下简称校门),要自觉遵守本规定。进出校门一律凭学校签发的校园一卡通刷卡进入校园。如校园一卡通遗失,可凭学生证、工作证、家属出入证、临时出入证等有效证件,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验证。按照学校规定,大一学生周日晚7时至周五中午10时凭辅导员假条刷卡出入校园,节假日期间大一学生凭校园一卡通刷卡自由出入校园。原则上晚11点禁止学生出校门。

第三条 学校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凭学校签发的临时人员一卡通刷卡进出校门。

第四条 中外宾客来院联系工作凭单位介绍信,私人来访、探亲凭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院内被访者确认使用校内电话告知门卫(校门值班室电话86652285),并填写会客登记表方可进校门。学生亲朋来访,被访者凭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学生证)到校门迎接并登记后方可进校门。

第五条 凡出入校门的自行车一律下车推行。禁止骑自行车强行出入校门。

第六条 校内机动车辆,本校职工私人机动车,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本校的机动车辆,凭学校保卫处当年度签发的“通行证”,减速通过校门。外单位机动车辆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因特殊情况或来校公务需经接待单位确认使用校内电话告知门卫(校园24小时值班电话029-86652285),并登记方可进入校园。晚 11 点出校门的机动车辆,必须向门卫交验与本车相符的驾驶证件。

第七条 携物出校门或车载货物出校门,凭各系(室)、中心(部)及各合作乙方单位填写盖章的携物出门证(应开列主要物品清单),经门卫核查后放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门卫查询。

第八条 记者来院采访,须事先与我院党政服务中心联系,同意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进入校园。

第九条 学校及各单位邀请的专家、学者、宾客来院讲学、出席会议等,由主办单位事先通知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6652110)并由接待单位派人到大门迎接,以便配合接待。

第十条 外单位因工作需要,租借本院运动场、礼堂、实验室、教室等开展活动,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手续,送交保卫处审查同意后,按指定路线和要求进出校门。

第十一条 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学校,严禁校外工厂、商店、个体商贩进入校内摆摊设点出售商品。

第十二条 为保持校门通畅,禁止车辆和行人在门卫区域内逗留严禁寻衅滋事和扰乱门卫工作,不得在校门口堆放影响交通和观瞻的各种物品,不得在校门口张贴、散发通知、广告、传单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校门悬挂宣传条幅。

第十三条 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入校,须持有关部门证明,经保卫处审查同意方可登记出入校门。

第十四条 门卫人员在值勤时必须文明值勤,文明用语,严格手续,尽职尽责;人员和车辆出入高峰时要主动疏导车辆和人员;对违反门卫规定的车辆和人员要及时报告保卫处。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视情节轻重,依据《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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