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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11-05     点击量: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来校工作的外来人员安全,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及陕西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成建制或零星在我校从事建筑施工、临时合同工、经商服务等劳务活动的不属于学校编制的外来人员。

二、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所有用工单位应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纳入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分管负责。

(一)严格用工手续。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无身份证或来历不明的人员。

(二)负责对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如建筑施工队、装修队、维修队、绿化队等)要建立治保组织,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并接受保卫处门检查指导。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本单位与其他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负责调解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五)各用工、主管单位在成建制务工单位或外来务工人员进校五日内,须到保卫处办理有关治安管理手续和防火安全手续,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同时办理《临时校园一卡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和防火安全责任书(成建制务工单位)等。

(六)协助公安机关、保卫处门查处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七)做好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做到: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三)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设备;用炊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盗窃和破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

(五)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临时出入证》,遇管理人员查验时不得拒绝。

(六)《临时校园一卡通》不得转让、转借、涂改和伪造;更换聘用单位或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七)不得擅自留宿他人或亲属,严禁无结婚证明的男女混住。

(八)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保卫处门查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四、保卫处是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凡在学校务工的各类外来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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