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一、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开具证明,证明其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处分,未受过治安管理处罚,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并盖公章。
二、如需开具公安机关证明的,再携《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户籍证件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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