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落户
1.户籍迁移原则:自愿原则。
2.可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户籍为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鄠邑区)以外的新生。
3.户籍迁移所需材料:
① 原户籍地为陕西省的学生,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② 原户籍为陕西省集体户的,所需材料为集体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③ 陕西省外户籍新生,所需材料为: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8715号付1号”(字迹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数字必须清晰)、血型及身高(户口迁移证上无血型身高或因特殊原因,户籍地派出所不能在迁移证上打印的,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 )。
4.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统一办理。
5.学校不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新生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学时随身携带。
二、老生落户
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2份入户介绍信、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陕西省外学生须带户口迁移证,迁移证要求可参照陕西省外新生。
三、毕业生迁出
1.参加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就业协议书,将户口迁往协议的落户地址。
2.因出国等原因不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人才交流市场。
3.学生毕业时应将户口迁出,学校不予保留户口。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应及时到迁往地落户,以免造成迁移证过期无法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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