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出入校园须知
广大师生员工:
为加强对校园内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切实维护校园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所有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必须办理校园通行牌,未办理校园通行牌的非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二、严禁在校园内骑行摩托车,须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区域(行政楼南侧车棚)。
三、所有进出校门的电动车必须减速慢行、下车推行并接受保安的检查和指挥,不得骑车带人进出校门。
四、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停放在机动车车位,严禁停放在教学楼、实验楼内走廊过道及门前道路。违者保安将进行登记并锁车处理。
五、电动车须在指定的区域内充电,严禁在楼道、楼内大厅及室内充电,严禁随意从室内乱拉电源进行飞线充电。
六、学校将对超速行驶、违规停车、违规充电等行为进行处罚,一经发现,将收回校园通行牌,并上报所在单位。
七、学校将定期开展对无牌、无证及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
准备材料:
1.行驶证复印件
2.驾驶证复印件
3.学生证复印件
4.摩托车(电动车)通行牌申请登记表(须负责人签字)
5.摩托车、电动车出入校园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