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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业务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5-11     点击量:

新生户籍迁入说明

1.户籍迁移原则:自愿原则

2.可办理户籍迁移的学生:户籍为西安市城十一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灞桥、未央、闫良、长安、临潼、高陵、鄠邑区)以外的新生。

3.户籍迁移所需材料:

原户籍地为陕西省的学生,所需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原户籍为陕西省集体户的,所需材料为集体户口登记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陕西省外户籍新生,所需材料为: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8715号付1(字迹要清晰),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上的一致,迁移证上必须要有居民身份证编号(数字必须清晰)、血型及身高(户口迁移证上无血型身高或因特殊原因,户籍地派出所不能在迁移证上打印的,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 )。

4.办理时间:新生报到后统一办理。

5.学校不集中办理居民身份证。新生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入学时随身携带。


老生落户材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上需注明血型及身高)、2份入户介绍信、落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介绍信、入户申请书、户籍材料真实性声明书


陕西省外学生须带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具体要求可参照陕西省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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